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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悬赏讨薪",谁该脸红?
一个来自重庆的农民工班组长,带领农民工到位于四川遂宁的一个工地打工,由于种种原因,最终导致民工们拿不到足额的血汗钱。如何才能拿到血汗钱?近日,几个农民工实在想不出好办法,便集资了3000元钱赏金,到《天涯社区》天涯论坛天涯杂谈、《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网友爆料等论坛中,发帖征集讨薪良方。据悉,遂宁劳动监察部门已介入调查此案。(12月3日《华西都市报》)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早已说滥的话题,欠薪不仅让农民工心寒,各级政府与领导也感到头疼。而且各地出台了不少帮农民工讨薪的政策措施,在政府与社会为农民工积极讨薪,“欠薪人人喊打”的大背景下,我们又看到了农民工讨薪无门,万般无奈之下集资“悬赏讨薪”的新创意,让人五味杂陈。农民工的讨薪良方到底在哪里?
早在2004年,国务院公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就明文规定,逾期不支付工资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一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法已经颁布14年,劳动合同法已生效近两年。农民工为了拿到欠薪,用了许多办法都没有效果。农民工“悬赏讨薪”背后的制度之痛无疑值得探讨与反思。在我看来,农民工讨薪新闻仍然不时进入公众视野,主要原因在于,由于政府执行力不够,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导致用人单位侵犯农民工权益的问题一直没有根本解决。
当然,欠薪的问题并非一地独有,特别是农民工被欠薪的问题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这一点从频发的堵路秀、跳楼秀、跳桥秀、裸奔秀中可以得到验证。每到年终岁末,讨薪新闻更是呈放大状态展现在公众面前。
当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弱势的农民工在强势的老板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如果欠薪的用人单位多了,农民工为了保住打工机会,他们中的多数人并不敢与欠薪的霸王潜规则叫板。虽然农民工对此很无奈。但是法律不能无奈,职能部门不能无奈。职能部门无奈实际上是工作失职。政府部门显然不能对“悬赏讨薪”漠然视之。
在我看来,当地劳动部一方面要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另一方面,事先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欠薪预防机制与监督机制更必要。比如,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完善社会信用系统,给欠薪单位建立信用档案,把欠薪者列入“信用黑名单”,让欠薪者寸步难行,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由工会与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展开关于工作时间、工作待遇、工资结算方式、工作条件等问题的协商谈判,从源头上堵住欠薪漏洞。这才是农民工讨薪的真正良方。
法律规定也好,制度建设也罢。关键在于其执行力。既然法规制度已经生效,相关执法部门就要升帐理事,让法规制度通上高压电。一方面要主动出击,到生产一线查处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另一方面还要认真受理举报,做到件件有回音,谁触及欠薪高压线,就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及时兑现农民工工资。惟其如此,制度建设才有意义,才能切实保护农民工的权利。
如果职能部门通过强大的执行力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欠薪者的违规风险与欠薪成本,讨薪新闻自然会逐渐淡出公众视野。如果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落实,不仅欠薪者肆无忌惮,法律法规会沦为纸老虎,讨薪新闻也会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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