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给全国交管部门下发《关于修改酒后驾驶有关法律规定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拟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处罚范围,并首次提出“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今后醉酒驾车也许将适用刑法,乘客乘坐醉酒司机驾驶的机动车或将受到处罚。
醉驾将纳刑法调整范围
征求意见稿中,对醉酒驾驶和酒后驾驶的处罚力度都有所加重,将醉酒驾车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并分别按照没有造成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三个档次进行处罚,造成事故和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处罚应当高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罚。
征求意见稿修改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饮酒后驾驶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犯罪的,作为“其他恶劣情形”,降低起刑点,但在量刑上由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提高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机醉酒驾驶乘客担责
征求意见稿中,加大了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力度。《修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对饮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增加拘留处罚,同时提高财产罚和资格罚力度,对多次违法的加重处罚;对醉酒驾驶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增加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延长再次申请的时限;多次违法者将终身禁驾。引人关注的是,征求意见稿中首次列入“与醉驾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的内容,规定对酒后驾驶不劝阻、不制止的同乘者设定罚款处罚。
认定酒驾最低标准降低
征求意见稿中,修改国家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域值与检验》,对酒精测试标准进行修改,适当降低了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的最低标准。
意见稿中还提到,将完善制度规范,建立治理酒后驾驶长效机制。将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挂钩。研究制定查处酒后驾驶的操作规程,明确嫌疑车辆拦查、酒精检测仪使用、血样提取、血样检测以及设立检测机构、约束醉酒驾驶人等执法环节的要求。
市民认为不可行律师称不可能通过
征求意见稿中的这项意见实际上就是明确要对与醉酒驾驶司机同乘一车的乘客也应进行处罚。乘坐醉酒驾驶司机的车是否应该被交警处罚呢?不少市民对此颇有微词,他们认为这项规定肯定不可行,因为如果乘坐了酒驾司机的车被交警拦下,交警并没有证据证明乘客没有对酒后驾驶进行劝阻和制止,那么这样一来,这项意见也就失去了意义。
不光是不好取证这个问题,交管部门也没有权力去处理乘客这个非驾驶人。不光乘客对征求意见稿这个内容不认可,法律界人士对此也有自己的看法。四川尚上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晔告诉记者,交管部门依据道法和治安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这两部法律里并没有赋予对乘客的处罚,因此对劝阻、制止酒后驾驶应当属于道德提倡范畴,不应纳入法律约束。同时,乘客坐了醉酒驾驶司机的车也受处罚无异于“连坐”,该法律条文肯定不会得到立法机关的通过。 |